中国海工装备向“快速成长期”迈进

2012-09-23 16:06:00   来源:国际海洋工程网   我有话要说

我国在海洋工程装备的制造、技术、管理等方面还与先进国家存在很大的差距。但是,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正在由“打基础时期”向“快速成长期”迈进,其不仅将迎来世界海洋资源开发装备需求增加的机遇,也将面临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挑战。在日前于上海召开的以“迈向深水,海洋工程装备的高端之路”为主题的2012中国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论坛上,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首席顾问赵志明提出了这一观点。

正视差距  勇于迎接挑战

赵志明表示,虽然近年来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能力提升较快,在部分产品领域取得了突破,但是产业发展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产业体系尚不完善。当前我国海工装备企业专业化制造能力还有待提高,多数国内企业发展海洋工程装备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尚未形成高层次的专业化人才队伍,难以满足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而韩国和新加坡的企业,已经在部分海工装备总装建造领域形成了品牌效应。如韩国三大造船企业––现代重工、三星重工和大宇造船海洋已在钻井船、浮式生产平台建造领域排名世界第一;新加坡两大集团––吉宝集团和胜科海事集团则在各类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船(FPSO)的改装升级方面居世界领先地位。韩国、新加坡目前的世界海工市场份额都在20%左右,远高于我国的7%。

此外,我国海工装备的研发设计和自主创新能力也非常薄弱。赵志明指出,国内多数企业只从事装备制造业务,具备一定的生产加工设计能力;仅有少数大型企业集团拥有详细设计和基本设计能力;装备的原创设计主要来自国外,我国不掌握核心关键技术。2000年以来,国内建造的各型钻井平台,基本上都采用了F&G、荷兰Gusto MSC等专业设计公司的设计。我国企业虽然在自升式钻井平台领域拥有自主设计能力,但尚未承接国际市场订单,没有获得国际市场的认可。目前,全球海洋油气开发装备的前期设计和工程总包,以及核心关键配套设备的供应,基本上被美国、挪威、荷兰等国的大型工程公司、专业设计公司所掌握;韩国和新加坡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部分领域也拥有了自己的品牌设计。

而且,我国海工配套产业的发展也严重滞后。赵志明表示,我国生产的主要海工配套产品通常是附加值较低的通用型设备,石油行业专用设备仅在部分浅水装备上实现了配套。大多数配套设备依然依赖国外进口,部分关键系统已被国外供应商垄断。同时,关键配套设备的本土化配套率只有5%。如FPSO单点系泊系统的专利技术主要掌握在全球4家国外公司手中,我国只能高价进口这些设备;国内建造的半潜式钻井平台采用的国产设备在数量上占比为8%,在价值上占比不到3%;在国内出口的FPSO上,能够实现本土化配套的仅是门、灯具等简单的舾装件,价值占比不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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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  实现快速成长

对我国海工装备产业“十二五”时期的发展,赵志明认为,行业应立足国内需求,面向国际市场,以产业技术成熟度较高、市场需求量大的海洋油气开发装备,特别是深水技术装备为发展重点,系统提升装备的自主研发设计能力、专业化制造能力、项目管理和总承包能力以及核心配套能力,打造国际一流的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体系,迅速提升国际市场地位。同时,行业还应着眼长远,开展海洋可再生能源、 海洋矿产资源等装备的前期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为我国海洋开发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在产品发展方向上,赵志明指出,“十二五”期间可重点发展市场需求量大的海洋油气开发装备,特别是深水装备,使之成为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的主导产品。同时,以巩固长期发展基础和增强技术储备为目标,开展新型海洋工程装备的关键技术研究,有选择地开展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装备、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装备的前期研究。

今后几年,我国海工装备业的任务将十分艰巨。赵志明表示,我国海工装备业应努力提升产业规模和实力,重点打造4个年产值在2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具备大型海洋工程装备的总装制造和修理改装能力,以总装制造和总承包为牵引,汇集一批专业化分包商,形成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产业聚集区;重点培育5~6个年产值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总装制造企业(集团),发展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能力的专业化分包商;引导企业利用现有造船设施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主要通过设施、设备的技术改造等手段完成能力建设。在产业技术方面,我国海工装备业“十二五”期间应加快掌握深水油气开发装备的关键设计技术,提高建造技术和项目管理能力,夯实技术基础,并逐步提高本土配套能力,推进海工配套设备国产化。

政府主导  加大支持力度

为了推动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实现该产业的“十二五”目标,赵志明呼吁,政府应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扩大内需和加强市场培育,在提高国内资源保障能力的同时,为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提供发展空间;要通过实施相关政策等手段,鼓励使用国产装备,建立国家级水下装备试验基地和检测中心,建立海洋风险基金,对首台套的用户和研制单位予以奖励;加大对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出口信贷融资的支持力度,加强银企合作,设立国家海洋工程装备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能源开发企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支持国内保险公司开展首台套装备的保险业务;加强研发创新、技术改造和海工人才队伍建设,建议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两化融合,完善科研试验设施。此外,政府还应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合并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等方式支持大型海洋工程制造企业(集团)实施兼并重组,支持骨干企业(集团)开展跨地区兼并重组,优先核准其技术改造项目,鼓励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支持企业开展国内外合作,通过外交渠道,帮助企业在国外重点地区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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